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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


部门来源:桂城  发布日期:2010-08-12

独生子女病残医学鉴定及其父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所需材料:
1. 广东省病残儿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 夫妻书面申请;
3. 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小孩医学出生证、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病史资料,其他资料。

办事流程:
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到户籍地所在村(居)委会初步审核→街道计生办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并加具核查意见→送南海区人口计划生育局初审(每年4月和10月)
收费标准:
免费

     输精(卵)管吻合术


所需材料:
1、南海区育龄夫妇绝育术后输精(卵)管吻合术审批表(一式两份)附:审批表需办理以下手续:(1)所在单位加具意见,(2)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办审核并加具意见,(3)男、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审核并加具意见;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户口薄;
4、夫妻双方结婚证;
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医院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7、特殊情况附加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主任审批→办结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说明


说明: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不设管理处计生室的,相应程序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出具有关计生证明(如办理失业证、办房产证、社会保障手续等)程序


1、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相关计划生育证件;
2、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一份并由村(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审核;
3、到户籍所在地管理处计生室加具意见

     办理生育一孩登记程序


1、婚姻登记后,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妊娠诊断证明书、新婚夫妇学习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计生合同,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具婚育状况意见;
2、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3、到户籍所在地管理处计生室审核(南海区内婚嫁由男方计生办登记,南海区外婚嫁由女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登记);
4、育龄对象凭《服务证》到医院检查、生育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1、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有关计划生育证件、女方小一寸近照一张;
2、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填写信息资料及申请表一份;
3、到户籍所在地管理处计生室办理并核发 (南海区内婚嫁由男方嫁入地核发,南海区外婚嫁由女方户籍地核发)

     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及其户口簿、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各一份;
2、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具意见;
3、到男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4、到户籍的所在地管理处计生室办理(南海区内婚嫁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管理处计生室审批,南海区外婚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5、若不同意,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若同意,街道计生办加具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1、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小孩小一寸近照一张,到单位和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2、到户籍所在地管理处计生室办理。

     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申请人小一寸近照一张,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填写信息资料及申请表一份;
2、由户籍所在地管理处计生室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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