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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6-04-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事。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区成立了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建了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完成了《南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了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7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7〕3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五星级南海”建设及全区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区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由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分别编制相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区应急办汇总提出《“十一五”期间南海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此项工作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并抓紧组织实施。规划应体现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在编制完成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区有关单位负责编制相对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镇(街道)负责制订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制订简洁易懂、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要在2008年底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并要以区总体应急预案为统揽,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编制要结合实际,符合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要分清职责,明确措施,落实任务,规范程序,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与完善。?
   (三)加快完善应急领导和指挥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区政府成立了南海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我区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都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本地区及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根据南海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区应急委员会下设5个应急指挥机构: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区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各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相应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政府成立或启动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管理工作。?
  (四)设置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都要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处理应急管理日常事务。?
  (五)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为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运作机制,要分阶段、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要研究制定防范预警、信息汇总、咨询决策、先期处置、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应急保障、调查评估等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程序规范。?
     三、认真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监控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同时,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务必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普查工作,并将普查结果汇总后报区应急办。
  (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7〕174号)精神,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轻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活动。区应急办要加强全区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培训。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并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四、不断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快规划和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应该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依托电子政务系统,按照资源共享和功能整合的基本要求,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独立的应急资源加以整合利用,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在加快区应急平台建设的同时,不断推进镇(街道)综合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建成连接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区应急联动中心(区110报警服务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的指挥调度作用,明确联动单位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二)大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坚持以居委会、村委会、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居委会村委会要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问题。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完善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抓紧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要把筹建应急管理专家库作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过程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应急管理的重大理论和技术研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按照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和综合管理类五个类别,抓紧选择适当数量的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建完成各自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区应急办将从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的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中通过筛选确定区政府专家库成员,建立区应急管理专家库。
  (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要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演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演练活动。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原则上每年要安排一次以上应急演练,区5个应急指挥机构都要组织一次以上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同时,各镇(街道)和区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增强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使各项预案切实可用、行之有效。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区应急办。
  (六)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区、镇(街道)两级及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应急能力和紧急避难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区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并马上报告事发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事发地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镇(街道)负有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事发地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并要按时报区应急办。
    五、强化领导,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合力
  (一)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主持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同时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财政部门建立应急专项资金制度,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对规划布局内的监测预警、应急平台、物资保障等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遇有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政府新闻办公室要迅速启动有关预案,配合区应急办全力做好新闻发布和协调媒体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大局。
  (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坚持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安  安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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