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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试 行)

发表时间:2025-12-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卫生局反映(联系人:何殿登,联系电话:6287336)。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佛山市南海区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试 行)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为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和控制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及《佛山市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一)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 (二)食物中毒事故中发生死亡事故1人以上; (三)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 (四)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情形。 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职责分工 成立佛山市南海区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民政局、爱卫办组成,负责组织宣传、卫生、公安、工商、财政、民政、爱卫、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和各方面的保障工作。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辖区内食物中毒事故的指挥和处理。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领导本辖区的卫生、宣传、公安、工商、财政、民政、爱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分别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和各方面的保障工作。对于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除了做好本辖区内的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外,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有关镇(街道)。 (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工作。成立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医疗救护小组、调查处理抢救物资供应小组,制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程序和相关的制度;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向社会发布情况;调动辖区内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参与食物中毒处理和病人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1. 卫生监督机构职责:负责对接报的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记录、核实;牵头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取证,对可疑食品、工具及场所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根据责任单位违法事实提出处罚建议,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执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可疑食物及其他有关样品并及时检测;调查、诊断中毒原因;填报有关食物中毒登记表,并作出技术性总结报告。 3. 医疗机构职责:负责中毒患者的救治和报告;做好救治中毒病人的药械准备,尽最大限度避免发生死亡事故;做好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血样等样品的留样和检验工作;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 (三)公安部门职责:对发生中毒的地域(单位)的社会治安迅速采取稳定措施。对不明原因或疑似恶性刑事性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即成立专案小组,组织专门力量,介入调查取证检验,尽快破案;维持调查和抢救道路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无阻;要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同时通报给卫生行政部门,为抢救病人提供参考依据。 (四)工商部门职责:依照本部门的职能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提议,依法吊销肇事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宣传部门职责:加强对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管理好各大媒体,配合政府做好中毒事故处理的正面宣传,严禁发布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消息。 (六)财政部门职责:确保处理中毒事故的各项资金到位,要将处理食物中毒事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备各职能部门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工作。 (七)民政部门职责:及时向生活无着落的中毒患者发放救济款和救济物资,妥善安置孤幼老残人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做好死难者的尸体处理及火化工作。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紧急报告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对以下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包括30人),应当于接报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报有关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50人(包括5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接报后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有关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接报后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有关部门。 接到跨地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启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组织体系 1. 各级政府接到本预案所规定的食物中毒事故后,要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领导小组马上投入运作。 2.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及工作方案成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动本部门的人力和物资迅速处理中毒事故。 (二)落实管理制度,提高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制定落实食物中毒事故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控制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确保人员、经费、物资到位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接报后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和病人抢救工作;中毒事故处理必需的交通、通讯、取证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检验设备和试剂等必备物资必须到位;日常要定期检查,及时补充,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主题词:卫生 预案△ 通知抄送:佛山市卫生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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