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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发布时间: 2008-05-20 发布单位: 信息部

1、办事依据:国务院《退伍安置条例》、《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

 2、服务对象:由我区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

 3、办理机构:区退伍安置办

4、流程

退役士兵从被批准退出现役后的三十天内,持部队退伍介绍信、退伍证、党(团)关系介绍信(非党团员除外),到区民政局退伍办报到。退役士兵报到后,凭区退伍办开具的《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退伍证》到镇(街道)报到,办理有关落户、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5、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实行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自谋职业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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