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就桂城街道中心城区交通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修正如下: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第4.2款有关资质的要求现在澄清修改为:“4.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企业;如果不具备上述资质,则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道路交通标线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书、交通标志板批量生产合格证、交通标志板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书;”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相关的内容也作相应修改。本澄清修正通知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以上所列述的澄清修正内容与之前发布的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