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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发布时间: 2008-05-20 发布单位: 信息部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烈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等对象抚恤金标准,请咨询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优抚退伍安置科。

联系电话:8633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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