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低保制度是指对具有本区户籍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实行差额救济的社会救济制度(五保户除外)
二、救济对象
主要有以下两类人员: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是没 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2、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以及无业、下岗等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经劳动部门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4、因吸毒、赌博造成自身生活困难的。
三、保障标准和形式
1、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三无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月收入500元,医疗救助金为每月45元;城镇居民为人均月收入320元,医疗救助金为每月45元;农村居民为人均月收入320元,以后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变化作适度调整。
2、符合救济对象第一类人员,属城镇居民的享受每月救济金360元和医疗救助金45元。属农村居民的实行五保供养,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和保葬,对未成年人还得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符合救济对象第二类人员,按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济。
4、有关部门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在住房、求职、医疗、教育、法律诉讼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扶持。
(四)保障金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以共同生活的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南海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南海区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影印件,并出具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成员中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分别申请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3、居(村)委会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严格核实,报区民政局救济科审批。
联系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救济科
联系电话:8633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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