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述标\现场演示注意事项
2013-04-25 09:17:57
对于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进行现场演示的项目,供应商须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授权代表(投标书中指定的授权代表)必须到场; 2、请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一般进入演示现场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 4、采购中心可提供电脑(WINXP系统,OFFICE2003软件)及投影设备,如供应商需其他演示设备的请自行准备;如需安装配套软件等,请自行准备电脑并提前安装好相关软件。 5、如须链接互联网的,请自备移动网络设备; 6、演示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请按要求进行演示,不要对与项目无关的内容进行演示和陈述; 7、演示过程中,不得主动与评委交流或派发名片等影响评审公平公证的行为。 |
地址:南海桂城南新四路7号 电话:0757-81210325 传真:0757-81210323 ICP编号:粤ICP备050527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