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申报。采购人在我区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网址:www.nhgp.cn)中填写采购项目需求表,并提交采购需求附件等,通过互联网发送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及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后,从电子化系统发送到区政府采购中心。
2、审核受理。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受理,进入采购立项申请及采购安排阶段,确定采购文件制作人、审核人员;对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退回采购人,由其修改后重新申报,报区采购中心重新审核
3、市场调查。采购文件制作人员进行市场调查,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进行采购项目征求意见预告、专家论证、采购项目的合并和拆分工作,并编写市场调查报告;
4、制作采购文件。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制作采购文件,经区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审核完成,提交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转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
5、发布采购信息。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南海政府采购网及相关网站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等采购信息;向潜在供应商会员发送短信息;向采购人发评审通知书。
6、下载采购文件。已在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会员,通过互联网凭电子密钥,在南海政府采购网上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7、标前答疑,发布修正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有关答疑结果通过该系统集中在规定时间进行答复。答复/修正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前后答复/修正内容有冲突的,以最终答复/修正的内容为准。
8、上传投标(报价)文件。供应商须在我区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做出投标(报价)响应后,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报价)文件,并将经过加密处理的电子版本投标(报价)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我区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
9、组成评标委员会。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专人在开标前一天,从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评标专家,并按有关要求组成评标委员会。
10、开标。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凭电子密钥登陆到我区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下载和解密各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报价)文件,对于招标类项目,由系统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网上投标情况,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各投标供应商不需到开标现场,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即可直接看到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情况。
11、评标。评标委员会在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电子评标室内,登陆我区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通过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
12、监督。开标、评审现场除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外,邀请区财政局、区监察局派员参加现场监督。
13、确认评审结果。采购人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14、公示预中标(成交)公告。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南海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预中标(成交)公告。
15、询问及质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若认为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依法向采购中心询问,符合质疑条件的,可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16、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预中标(成交)公告发布3天后,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南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7、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按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的有关内容签订采购合同。
18、合同鉴证与备案。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南海电子政府采购系统中将电子合同上传到区采购中心进行电子合同初鉴后,将书面合同送区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19、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完成项目后,由采购人及时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技术权威机构或行业专家参加。中标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组织项目验收。
20、采购资料整理建档。采购项目结束后,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将采购过程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建立档案,包括将评审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一并存入该项目档案。
21、供应商评估。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在系统中反馈合同验收报告及验收调查表,中心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