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心履行的职责
2009-03-30 14:58:16
采购中心的职能权责主要包括:
(一)依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具体工作如下: 1.组织实施采购计划(原则上不接受计划外的采购项目); 2.编制采购文件。包括审查采购人提交的项目内容、技术需求和商务条款,修正采购单位提出的限制性条款; 3.发布采购信息,接收投标文件; 4.负责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5.组织项目开标评审,维护评审纪律; 6.否决采购评审中投标人预中标价高于市场调查价的情况; 7.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预中标单位; 8.发出《成交通知书》; 9.鉴证《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合同书》; 10.编制《采购活动记录》; 11.保存政府采购档案资料。 (二)建立供应商会员库;将违法供应商报请监管部门处理。 (三)负责书面答复采购活动的质疑,协助区财政局处理有关政府采购的投诉。 (四)组织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采购文件。 (六)向区财政局报送采购项目资料和采购统计信息等资料。 (七)与区财政局共同做好定点和协议采购工作。 (八)组织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 |
地址:南海桂城南新四路7号 电话:0757-81210325 传真:0757-81210323 ICP编号:粤ICP备050527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