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南海区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有序运行,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南海区电子化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海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会员,是指经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认定,具备向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第三条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用现代信息化手段进行政府采购,建立与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后简称“电子化系统”)相应的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后简称“区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会员库。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络注册并申请成为南海区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会员,参加南海区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条 区采购中心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南海区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会员资格登记审核和注册供应商会员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注册供应商会员资格登记的条件
第五条 凡是能响应参与南海区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均可向区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进入注册供应商会员库。
第六条 注册供应商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五)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 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技术、安全、环境保护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 申请登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 有参与电子政府采购必备的联网计算机等设备条件和能力。
(九)法律、法规以及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注册供应商会员资格的申请与登记
第七条 供应商设立电子化政府采购专管员,供应商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本企业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企业的注册申请、系统管理、联系沟通、培训等事宜。
第八条 供应商会员注册流程
(一)网上注册:
登录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nhgp.cn),仔细阅读《供应商会员注册须知》(附件一)、《注册供应商会员入库协议》(附件二)和《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会员声明》(附件三),在会员注册区域填写《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会员登记表》(附件四)、《注册供应商会员自评表》(附件五)。填写注册信息时,务必保证填写资料的准确性,请在提交之前认真核对。提交之后注册资料关键信息将无法自行修改,如有信息需要更新和修改,必须由注册单位开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附件六),携带资料原件到采购中心修改。
(二)现场文件资料提交:
申请供应商会员登记时,供应商应网上打印《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会员登记表》和《注册供应商会员自评表》,签署《注册供应商会员入库协议》、《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会员声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并提供经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和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需送验原件(前6项必须提交):
(1)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扫描的电子文档;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扫描的电子文档;
(3)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扫描的电子文档;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扫描的电子文档;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简介(加盖公章,含机构设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等)、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目录、公司的经营业绩(应列举大宗业务对象1-2个);
(7)凡网上注册已填资质证书的需提交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扫描的电子文档;
(8)上一年度经法定中介机构审核过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会员注册、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登录南海政府采购网站注册,提交相关资料经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电子密钥,成为普通供应商会员;注册、提交相关资料经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办理电子密钥并以银行转帐形式提交注册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后,成为供应商会员。注册保证金长期有效,在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参加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注册保证金等同于投标保证金。3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另行收取投标保证金。如果供应商会员申请退出政府采购活动,区采购中心在收到退款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注册及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账户(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为"供应商会员注册/投标保证金")。
开户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海欣支行
账 号:44501301040008324
(四)领取网上采购电子密钥
注册供应商会员凭数字证书申请材料和电子密钥缴款的银行凭证,到广东省数字认证中心的服务网点办理由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认证证书,并领取网上采购电子密钥。数字证书使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办理年审和更换手续。如遗失电子密钥或忘记登录密码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手续完成后,方可参与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采购活动。
第九条 对供应商的会员注册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三天内由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供应商。
第十条 申请退出注册供应商会员库的供应商,必须出具申请并提供退款收据到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一条 注册供应商会员因业务变化或迁址的,应在完成工商变更、注销登记后10日内,向区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会员资料的变更或资格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对注册供应商会员提出的资料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认定。
第四章 注册供应商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普通供应商会员与供应商会员统称为注册供应商会员。
第十四条 注册供应商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进入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会员库,获取注册供应商会员编号及数字认证证书,浏览有关信息,参与南海区政府采购活动;
(二)进入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会员库,登录南海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政府采购文件,直接获得区采购中心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
(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具有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投标的权限,可免提交已审核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可在南海政府采购网进行商品和价格信息维护,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除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外)不再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 举报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 普通供应商会员不具备以上第(三)、(五)项权利。
第十五条 注册供应商会员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办法以及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各项具体规定;
(三)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所报价格及服务承诺签订并履行合同;
(四)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对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供应商会员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注册供应商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采购中心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注册或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直至取消其注册供应商会员资格,并将结果在网上公布。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会员资格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它注册供应商会员的;
(三)恶意干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正常运行的;
(四)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或拒绝履约的;
(五)履约标的与合同要求不符的;
(六)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或提起诉讼,导致质疑、投诉无效或败诉,影响政府采购工作正常开展的;
(七)向采购中心、评审专家、采购单位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拒绝接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9日开始实施。
附件一、 供应商会员注册须知
附件二、 注册供应商会员入库协议
附件三、 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会员声明
附件四、 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会员登记表
附件五、 注册供应商会员自评表
附件六、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附件下载:
附件.doc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