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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中标(成交)通知书管理办法(试行)
2009-03-27 10:29:28

为了加强中标(成交)通知书管理,做到计划使用,及时核销,特制定以下办法:

1、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的月初到综合信息部领用并核销已用的成交通知书。
2、业务部门在打印中作废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不得私自销毁,需与综合信息部核对登记后,交由综合信息部专人统一核销。
3、项目成交后,业务部门将该项目所使用的成交通知书编号登记在采购项目呈批表上。
4、核销成交通知书时,综合信息部将项目所用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登记入采购项目申请表上。
5、作废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由综合信息部专人在记录本上登记。6、严禁开出空白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7、各业务部门严格管理好中标(成交)通知书,经办应妥善保管,发生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8、加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打印技术,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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