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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部分中标项目服务费实行定额收费问题的复函
2011-03-28 09:03:59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你中心《关于定点服务资格和汽车协议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实行定额收费的申请》(南政采【2010】18号)悉。鉴于你中心对定点服务资格招标因没有即时的实际中标金额,难以按中标金额计算服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服务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896号)有关规定,为了便于你中心在“定点服务资格”和“汽车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服务中进行操作,降低招标投标成本,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进行上述两项招标服务时实行定额收费,具体如下:

    一、定点服务资格招标服务费,按采购人对项目总预算的估算总额计算,100万元以下的,中标服务费为2000元/家;100万元以上的,中标服务费为5000元/家。服务费用应在采购文件中列明。

    二、协议采购汽车的招标服务费按300元/辆收取。

    以上规定,从2011年1月7日起开始执行,并实行收费公示。按文后,请到我局收费管理科办理收费许可证更换手续。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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