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评标职责
2009-03-27 10:52:06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履行评标职责,对招标项目进行全程的独立评审,承担个人的评标责任。 二、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审工作前,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研究讨论,确定评标细则,作为当期采购项目评标和定标的唯一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议标或评标,对项目所有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评价。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表达不清的地方,有责任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或说明(但书面澄清和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有权作出废标处理。对出现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项目招标失败,并及时向招标人出具书面审标报告和处理建议,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的本项目评分方法和标准细则,对所有响应招标文件需求的投标文件分别作出书面的评价和评分。 七、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各评委成员的评议和评分情况,综合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1一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八、评标委员会有责任对投标人或有关部门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进行必要的解释或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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