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局:
为规范我区图书协议定点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经公开招标,确定佛山市新华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等3个类别共44家单位(其中国内出版图书32家、外文原版图书及港澳台中文图书10家、电子出版物与音像制品3家),为佛山市南海区2012-2014年度图书协议定点采购单位,对国内出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不含数字资源库)与音像制品、外文原版图书及港澳台中文图书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区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图书协议采购活动,单次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国内出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不含数字资源库)与音像制品、外文原版图书及港澳台中文图书,应在协议定点供货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并获得相应的货物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单次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应在大额图书协议定点供货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并获得相应的货物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
二、协议供货商名单和供货优惠
协议供货商名单和供货优惠率见《2012-2014年度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图书协议供货商一览表》(详见附件)。相关资料也可登陆区政府采购中心网页(www.nhgp.cn)查看。
三、有效期限
2012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四、权益保护
(一)货物验收报告、发票原件、采购单位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等书面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二)采购单位要自觉维护供货商的合法权益,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承诺以外的无理要求。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将依照法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单位采购时可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自行选点进行采购。同时必须向协议供货商明示自身单位的性质以享受折扣优惠和相关服务,并签订购货合同。
(二)同时获得“广东省中小学图书馆馆藏图书及管理服务协议供应资格”及本项目协议定点供货资格的供应商,在向南海区各中小学图书馆提供图书时,若两项目的供货折扣率不一致,须按照较优惠的折扣率供货。
(三)特殊专业的图书、视听资料,在协议供货商处无法采购的,可以按非协议供货采购程序依法组织采购。
(四)特殊专业的图书、视听资料,在协议供货商处无法采购的,可以按采购程序依法组织采购。
(五)在协议供货采购过程中如碰到问题,可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0号,电话:86282779)反映。
各镇(街道)图书协议定点采购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2012-2014年度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图书协议供货商一览表.doc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