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印刷业务管理,经公开招标,按照不同印刷品种类确定了16家印刷企业为2012~2014年度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品协议定点印刷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印刷适用单位
适用于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团体组织。
二、印刷品种适用范围
协议定点印刷服务内容的适用范围共四类,各类中标供应商详见附件:
(一)普通单色印刷品,包括:普通办公文件、办公用品、资料、图表、表单、名片、单色印刷品、专业机构格式文件等;
(二)票证及证书类印刷品,包括:专用票据票证、证件证书、无炭单据、证券、凭证、存折、防伪、涉密、管制和特种印刷品等;兼营各类单色印刷品业务;
(三)包装装潢类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礼品、带包装装潢的各种介质材料印刷品;兼营各类单色或多色印刷品业务;
(四)出版物印刷品,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兼营各类单色或多色印刷品业务。
三、协议定点承印限额标准
(一)各单位单次或批量印刷金额在0.5万元以下(不含0.5万元)的,可直接在协议定点印刷供应商处印刷,也可以在非协议定点印刷供应商处印刷;
(二)各单位单次或批量印刷金额0.5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各行政事业单位需在各协议定点印刷供应商之间进行询价,择优选定协议定点印刷供应商印刷;
(三)各单位单次或批量印刷金额20万元以上的,另行集中采购。
四、本次协议定点印刷有效期限为2012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共2年。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采购人不得将印刷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规避协议定点印刷或集中采购。采购人需要追加印刷的,3个月内追加金额不能超出原合同额的10%;
(二)采购人在委托印刷供应商进行印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印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采购人必须先明示自身单位的性质,方可享受折扣优惠和相关服务,在同等品质服务的前提下,协议定点印刷供应商的印刷价格不能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95%;
(四)对本期协议定点印刷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如印刷企业在协议期间违反招标规定和投标承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协议定点印刷服务资格。
六、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有问题,可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反映,联系人:何伶昌,联系电话:0757-86322374。
七、本通知从2012年6月1日执行。《关于2010-2011年度南海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购〔2010〕1号)、《关于追加南海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购〔2010〕7号)同时废止。
附件:
2012-2014年度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品定点印刷企业名录.doc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