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注册 | 采购人注册 | 登录 | 电子邮局 | 微博
北京时间:     
首页 > 电子采购 > 信息库 > 协议采购
关于2010-2012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图书协议定点采购的通知
2010-09-13 17:06:23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道)财政所:
    为规范我区图书协议定点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经公开招标,确定佛山市骏霖教育图书有限公司等40家供应商(其中国内出版图书29家、外文原版图书及港澳台中文图书3家、电子出版物与音像制品8家)为2010-2012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图书协议定点采购单位,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图书、视听资料,单次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应在本通知确定的协议定点供货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并获得相应的货物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
二、协议供货商名单和供货优惠
    协议供货商名单和供货优惠率见《2010年7月~2012年6月佛山市政府采购图书协议供货商一览表》(详见附件)。有关协议供货商提供的服务承诺条款等相关资料也可登陆区政府采购中心网页(www.nhgp.cn)查看。
三、有效期限
    2010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四、采购程序
    在采购产品时必须向协议供货商明示自身单位的性质,在核定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自行选点采购方可享受折扣优惠和相关服务,并签订购货合同。
五、权益保护
    (一)采购单位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货物验收报告和发票原件等书面材料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有违反协议供货承诺情况或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反映。
    (二)采购单位要自觉维护供货商的合法权益,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承诺以外的无理要求。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将依照法规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特殊专业的图书、视听资料,在协议供货商处无法采购的,可以自行依法组织采购。
    (二)在协议供货采购过程中如碰到问题,可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0号,电话:86331294)反映。
各镇(街道)图书协议定点采购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关于2010-2012年度佛山市南海区图书协议定点采购的通知.doc
  分享到 分享到网易微博
地址:南海桂城南新四路7号 电话:0757-81210325 传真:0757-81210323
ICP编号:粤ICP备050527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