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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调研组视察调研基层政府采购工作
2011-05-20 10:52:09

    5月19日,在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王瑛主任的带领下,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条法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领导组成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调研组一行,在省、市、区财政部门领导的陪同下,莅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视察调研基层政府采购工作。这既是对政府采购条例制定工作的重视,更是对基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爱。
    立法调研组重点视察指导了南海区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运行工作。在中心大堂及前台服务区,中心主任在介绍中心基本情况的同时,详细讲解了前台电子认证证书发放、采购人以及供应商电子注册等情况,介绍了中心开展供应商会员协议管理工作情况和实施效果;在电子投标区,调研组对供应商电子投标过程产生兴趣,详细了解了电子制作投标文件,生成加密和上传等过程;在采购一部,调研组观看了工作人员对项目采购文件制作的简单演示,对中心创新市场调查部工作和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标准展开讨论;在档案室,调研组认真查阅了全部通过ISO标准化认证和省特级档案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在评审一室,调研组还当了一回评委,现场观摩了电子开标、评审纪律告知和评审同播系统等内容。讨论了评审中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客观分统一、综合打分电子汇总、当事人电子评价等内容。调研组现场观看了邀请供应商参加评审过程视音频直播工作,肯定了中心今年创新开展评审公开工作。
    立法调研组在肯定中心工作的同时,听取和讨论了中心提出的条例制定意见,如基层迫切需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早出台;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多些关注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的制定和实施经验,以及基层的实践工作经验等。王瑛主任最后表示,应利用《政府采购法》颁布及施行10周年以及条例出台等契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通讯员 李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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