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十七)
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报告
(2009年1月16日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赐锡
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在会议期间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共20件。其中交通方面6件;农业方面4件;规划方面4件;文化方面1件;民政方面1件;治安方面1件;公安方面1件;市政方面1件;工业方面1件。
议案审查委员会依法对代表所提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这些议案的内容,集中反映了目前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我区的区情与民意。认真办理这些议案,是解放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务实的举措。由于这些议案的内容不属于需要在本次会议上直接解决,拟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经主席团审议通过,直接交区政府重点落实办理的议案1件。其余19件根据议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析,大部分是需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的。在这次会议后,区人大常委会对这些议案要进一步审议,再交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直接交区政府重点办理的议案是:罗村街道冼志华等10人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批发、屠宰及市场销售监管的议案》。
会议期间,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还收到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1件。其中社保方面4件;交通方面4件;治安方面3件;公安方面2件;司法行政方面2件;市政方面2件;建设方面1件;水利方面1件;教育方面1件;税务方面1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交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研究办理。
对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区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跟踪检查,进行专题审议,强化监督,以提高办理实效。承办单位要把办理结果在大会闭会后半年内逐一书面答复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综合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