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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九)

 

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佛山市南海区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年1月16日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戴景田检察长所作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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