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九)
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
处理意见报告
(2008年1月11日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南海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赐锡
南海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在会议期间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共22件。其中交通方面12件;教育方面2件;公安方面2件;建设规划方面1件;水利方面1件;社保方面1件;农业方面1件;文化方面1件;工业方面1件。
议案审查委员会依法对代表所提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这些议案的内容,反映了我区的区情与民意。认真办理这些议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动五星级南海建设的重要举措。由于这些议案的内容不属于需要在本次会议上直接解决,拟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经主席团审议通过,直接交区政府重点落实办理的议案1件。其余21件根据议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析,大部分是需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的。在这次会议后,区人大常委会对这些议案要进一步审议,再交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直接交区政府重点办理的议案是:罗村街道叶肖玲等11人提出的《关于政策扶持、规范管理我区幼儿园的议案》。
会议期间,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还收到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9件。其中环保方面3件;市政方面3件;交通方面3件;社保方面3件;治安方面2件;公安方面1件;司法方面1件;规划建设方面1件;卫生方面1件;代表活动方面1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交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研究办理。
对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区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跟踪检查,进行专题审议,强化监督,以提高办理实效。承办单位要把办理结果在大会闭会后半年内逐一书面答复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综合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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