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粤 0605 执 16831 号
本院在执行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锌逸森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先栋廷买卖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4)粤0605民初293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何嘉宏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先栋廷,男,51岁,汉族,住所地四川省泸县嘉明镇护松村。
执行案号: (2025)粤 0605 执 16831号;
未履行标的额:379935.21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 报 电 话 :高执行员 0757-86816714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266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6年10月31日。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