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粤0605执恢192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周进明、李春梅民间借贷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进明,男,48岁,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双凤镇平山村。
被执行人:李春梅,女,44岁,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博白镇西江村。
执行案号:(2023)粤0605执恢1922号;
未履行标的额:货款2118060.27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数额: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进明、李春梅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桂城人民法庭乔法官0757-81817292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6001、12368。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截至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