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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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飞世、王敏娟

区人民法院2025-06-18 15:37: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1)粤0605执161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张飞世、王敏娟民间借贷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飞世、王敏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1:张飞世,男,49,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四路。

被执行人2:王敏娟,女,43,汉族,住河北省沙河市桥东办事处普通店村。

执行案号:(2021)粤0605执1619号;

未履行标的额:148752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飞世、王敏娟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张法官0757-86680135区书记员0757-81160070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城中路67号(罗村人民法庭)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55年12月31日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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