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1)粤 0605 执 10470 号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浩达印刷厂与被执行人张嗣斌、顺德区龙江镇弘斯美广告设计工作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被执行人张嗣斌未履行本院作出的 (2021) 粤 0605民初 7057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浩达印刷厂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嗣斌,男,35岁,汉族,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尧市镇桥冲村。
执行案号: (2021)粤 0605 执 10470 号;
未履行标的额:48310.67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嗣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57-81863532、81866085
联系人:唐黄少芳、石杰浩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6 年 3 月 12 日。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