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粤 0605 执 5438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国全与被执行人陆娜、 周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陆娜、周文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潘国全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文华,男,汉族,37岁,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西路3号。
被执行人:陆娜,女,汉族,36岁,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西路3号。
执行案号: (2025)粤 0605 执 5438 号;
未履行标的额:1215840.28 元;
悬赏金数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陆娜、周文华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 并执行到位的, 按上述悬赏金数额 (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 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梁法官: 86773568、郭书记员:81286411。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