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干部任免报送材料要求
报区委审批的任职和免职的干部,必须报送下列材料:
① 党委(党组)请示。
② 干部任免审批表。
③ 干部考察材料或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该同志的主要优点和成绩、主要不足,1000字左右,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④ 党委(党组)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拟提任为区管干部的报送本人的人事档案和本人小一寸近照。
[任正股实职累计满10年,符合条件提任副主任科员的,除以上材料外须同时报送:⑥干部任职年限审查表(经人事局审核盖章)。]
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一份报区委组织部。镇(街道)武装部部长的任免要求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和区武装部各报送一份党委(党组)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本人小一寸近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