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档案工作,全面推行干部监督档案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干部监督档案的管理范围与干部任免权限相一致,更好地为干部任免决策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收集归档范围
(一)选人用人公信度调查测评的材料;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函;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重要情况记录表;
(四)干部监督联席会议记录材料,监督信息联系通报表;
(五)领导干部个人情况报告材料;
(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提拔干部民主评议表;
(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推荐材料;
(八)差额选拔干部推荐考察等材料;
(九)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每个环节的材料;
(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材料;
(十一)干部监督举报的记录及回复材料;
(十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做法和材料;
(十三)干部公示情况登记表。
二、材料归档、检查和保密的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需经组织部门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二)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对不符合书写要求的归档材料要及时退回形成材料部门重新填写。
(三)保管干部监督及电子档案,应建立登记、录入和统计制度,及时录入、更新电子档案,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
(四)管理干部监督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保护干部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
三、查阅干部监督档案要求
(一)查阅干部监督档案,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提出查阅人、查阅的内容及要求,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干部监督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三)凡查阅干部监督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五)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附表: 干部监督情况电子档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