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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干部监督及电子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档案工作,全面推行干部监督档案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干部监督档案的管理范围与干部任免权限相一致,更好地为干部任免决策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收集归档范围

  (一)选人用人公信度调查测评的材料;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函;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重要情况记录表;

    (四)干部监督联席会议记录材料,监督信息联系通报表;

    (五)领导干部个人情况报告材料;

    (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提拔干部民主评议表;

    (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推荐材料;

    (八)差额选拔干部推荐考察等材料;

    (九)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每个环节的材料;

    (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材料;

    (十一)干部监督举报的记录及回复材料;

    (十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做法和材料;

    (十三)干部公示情况登记表。

二、材料归档、检查和保密的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需经组织部门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二)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对不符合书写要求的归档材料要及时退回形成材料部门重新填写。

(三)保管干部监督及电子档案,应建立登记、录入和统计制度,及时录入、更新电子档案,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

(四)管理干部监督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保护干部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

     三、查阅干部监督档案要求

    (一)查阅干部监督档案,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提出查阅人、查阅的内容及要求,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干部监督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三)凡查阅干部监督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五)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附表:          干部监督情况电子档案汇总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岁)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

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现任

职务

 

经历

综述

 

奖惩

 情况

 

述职

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

 

审计

情况

 

诫勉函询情况

 

出国出境情况

 

群众举报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

称 谓

姓 名

年 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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