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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的监督,充分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受理

  (一)设立组织部门专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专用举报电话号码是:12380-2;举报电子邮箱是:www.nanhai.gov.cn-党务公开。工作日上班时间,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电子邮件每周受理一次。

  (二)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的受理范围和方式:

    1、反映本区范围内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的举报;

    2、反映本区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3、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受理。

    4、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作好登记和记录,并按规定转交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二、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处理

(一)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的受理及举报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干部监督科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举报的内容、性质,区别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处理,确定具体办理单位:

    1、对于反映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举报,涉及区管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办理;涉及一般干部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必要时,也可由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对于反映区管领导班子及区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组织部门或转有关部门办理。

(二)举报受理后,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建议,并向分管领导和部长报告;对上级组织部门批转交办的举报,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送分管领导批示,及时办理。对批转由镇()或区直有关单位办理的,应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督办。

(三)区委组织部门原则上受理实名的举报。对线索具体、事实较清的匿名举报,区委组织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对实名举报的,办理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负责举报内容的承办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结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报办理结果的,应及时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报告办结日期。

(四)对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受理情况、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每半年向部务会报告一次。

  三、保密和纪律要求

    (一)负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如与举报人或举报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应按规定进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以及调查处理材料、领导重要批示,负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举报材料由专人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举报处理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受理及处理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玩忽职守,不准泄露工作机密。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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