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中办发〔2010〕9号)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于我区创建全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责任追究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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