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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监督责任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减少用人失察失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责任明确、分级办理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记录准确,事实清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选拔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记实统一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

    (一)选拔程序记实。主要记载履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选拔程序情况,重点记载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四个关键环节和初始酝酿、任职等程序履行情况。

    (二)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主要包括:

    1.组织推荐提名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2.民主推荐得票不是最多,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3.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的情况;

    4.在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

    5.考察组意见、组织部门任用建议方案、五人会议酝酿建议、常委会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6.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任职的情况;

    7.受纪律处分的干部处分期满或撤销处分后重新提拔任用的情况;

    8.征求纪委执法等部门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9.需经选举产生的干部落选或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未通过,另行延长试用期满后又未能正式任用的情况;

    10.实行试用制的干部,试用期满未能正式任用需延长试用期,以及延长试用期满后又未能正式任用的情况;

    11.其他重要情况。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行分级负责,一人一表,一事一记。

    第五条  《记实表》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干部监督科负责初审,最后由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审核。对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履行完每个程序,均在相应的栏目作记录,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在相应位置签名,以示负责。对重要情况,要分阶段、分环节逐条填写清楚,详细、真实地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事由、结果。记录措词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并由记录人、审核人签字,以示负责。

    第六条  区委组织部派出的考察组要认真负责,切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并将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的情况作为评价干部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记录的,要进行批评;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记录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规范管理干部任免工作文书档案。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荐材料、干部考察材料、征求意见情况、讨论干部会议记录、重要问题调查情况及结论、《记实表》及其他能够反映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材料,要收集齐全,及时整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记实表》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保存管理。

    第八条  正确运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结果。记实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失察失误的,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记实结果认定具体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

时间:       

姓名

 

性别

 

原任

 

拟任

 

应签

字人

签字

民主

推荐

时间

参加

人数

得票数

得票率

考察

组长

 

 

 

 

 

民主

测评

时间

参加

人数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考察

组长

 

 

 

 

 

 

组织

考察

预告时间及地点

 

考察

组长

 

举报及处理情况

 

考察组意见

 

酝酿

情况

 

区委

组织部

部长

 

讨论

决定

区委常委讨论决定时间

主持人

应到

人数

实到

人数

决定结果(人数)

区委

组织部

部长

 

同意

不同意

保留

意见

 

 

 

 

 

 

 

公示

公示时间

及地点

 

区委

组织部

副部长

 

任职

任职时间

 

区委

组织部

部长

 

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签名):                      干部科负责人(签名):                        

干部监督科负责人(签名):                

填写说明:1、填写程序执行情况必须真实准确。 

          2、本表区委组织部干部一、二科组织填写,干部监督科存档。


附件2

干部选拔任用重要情况记录表

       时间:                          

考察对象姓名

 

具体情况

 

处理结果

 

 

其他重要情况

 

 

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签名):       

干部科负责人(签名):

干部监督科负责人(签名):   

填写说明:1、填写程序执行情况必须真实准确;

          2、本表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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