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监督制度(试行)
根据《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6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08〕28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以强化监督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围绕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对“一把手”选人用人权的监督,不断明确和完善区委书记在用人方面的权力和责任,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保证区委及组织部门正确行使用人权,为干部工作在机制和制度创新完善上进行积极探索。
创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区”是加强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内在要求,也是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关心爱护干部的需要。区委书记在全区领导班子和全面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区委书记能否正确行使用人权,能否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直接关系到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全区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二、总体目标
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和区委的领导下,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为方向,以进一步科学规范区委书记用人行为为目标,紧紧围绕“两个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贯彻“三条主线”(坚持党管干部的主线、坚持扩大民主的主线、坚持以按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组织人事工作的主线),抓住干部选拔任用的“四个关键环节”(初始提名、民主推荐、全过程监督和全委会作用),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建设富民强区的幸福南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具体环节
(一)规范和约束干部任用动议行为。明确动议前提和原则,加强干部工作计划性,重点是防止随意动议调整干部。
(二)规范和约束初始提名权。明确提名主体、初始提名建议人选范围、领导个人推荐的手续和程序。
(三)规范和完善民主推荐方式。适当扩大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规范和约束干部考察行为。在考察方式上要注重研究考察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明确考察工作纪律,加强考察工作监督,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考察组长负责制、差额考察和考察责任制。在考察结果运用上,要加强对考察信息的分析,保证考察信息客观、真实、准确,以此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同时,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通报干部考察结果,扩大知情范围,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五)规范和约束酝酿讨论环节。规范拟调整任用干部人选在区委常委之间充分酝酿的形式和方法、征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意见的方式方法,以及不同意见的采纳运用原则。
(六)规范和约束讨论决定环节。做到干部任用集体把关、民主决策,逐步扩大区委全委会和区委常委会票决制的范围。探索试行对特殊岗位或重要领导职位差额考察选拔制度。
(七)规范和完善选人用人行为监督评价机制。将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即由区委常委会将该年度选人用人情况向区委全委会报告,并进行新提拔任用干部民主测评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列入区委全委会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