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职能 | 组工信息 | 党内规章 | 干部任免 | 党务答疑 | 专题学习 | 办事指南 |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党内规章
 
《关于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8年8月4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进一步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任务

村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发展1名以上新党员,培养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保持5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常数。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当年农村新发展党员中,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力争达到70%以上,妇女占20%以上,各类经济能人也应占一定的比例。

二、把握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活化发展源头。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挖掘、培养和发展工作。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按照党员分类管理原则,探索在农村新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和村民小组中建立党支部(党小组),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促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在认真做好农村留守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加大探索力度,重视在外出经商务工人员中挖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外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断线,吸收发展有落实。要发动农村共青团组织参与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努力改变农村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减少的状况。要发动农村妇女组织参与培养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提高农村女党员比重。在农村基层各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吸纳入党积极分子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发展重点。当前我区发展农村党员工作要抓住“六个重点”:一是高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的优秀农村青年;二是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是非党村组干部、后备干部和村民代表;四是在党的力量薄弱的行政村和无党员村民小组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五是回村的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的优秀分子;六是农村优秀青年妇女。各村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农村优秀人才库,及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养教育,促进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优化。

(三)改进培育方式。坚持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强化引导,变“等上门”为“引进门”。村党组织干部要与入党积极分子挂钩联系,每人至少挂钩联系1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实行登记造册和滚动式管理,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综合评定,作为考察发展对象的依据。通过交任务、压担子、参加义工服务队、参与“联系村民、联系村务”活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对其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从而保证党员队伍质量。

三、完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机制

(一)完善党员群众“推优”制度。实行“三推一定”的“推优”制度:即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群团组织推荐,在相对集中的推荐人选中确定培养对象初步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培养对象。培养对象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可直接进入培养发展程序;尚未递交入党申请书的,要指派专人培养引导,尽快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完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度。各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应举办1至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集中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并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没有经过培训测试的,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完善发展党员双公示制。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在本村(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广泛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四)实施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发展、转正及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表决结果应当场唱票、计票、宣布,票决对象必须得到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赞成票才通过。

(五)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违反规定给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要严肃发展党员纪律,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坚持“五不发展”,即:没有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各种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争议大的不发展。

四、加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农村党员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年度计划,配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落实党建工作经费;对不重视党员发展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对没有特殊情况,连续2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及其书记,要批评帮助;对连续3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一届任期内没有发展新党员的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宜提名和任命为下一届村党组织书记,确保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稳步推进。

 
 
 
 
版权所有:© 2008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佛山市南海区信息网络中心 北京美髯公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000733 粤ICP备08002894号